禁卫军指挥机构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右监门府置,十六卫之一,不领府兵。置大将军一员、将军二员、中郎将四员,与左监门卫率亲近禁军,共掌宫城诸门禁卫及门籍,判出,职任颇重。有长史、录事参军事,兵曹参
官名合称。即左右羽林、龙武、神武六军辟仗使,见“辟仗使”。
1、文人学士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鲁肃传》:“乘犊车,从吏卒,交游士林。”2、馆名。《梁书·武帝纪下》:“(大同七年)丙辰,于宫城西立士林馆,延集学者。”
命妇名号。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改旧命妇名号,始置,以封尚书以上官员之妻。明、清沿置,封三品官及宗室奉国将军之妻。因子孙封者称太淑人。命妇封号。宋徽宗时执政官的妻子封夫人,尚书以上、执政官以下,即
文书名。下行文。宋朝有札子作为下行文,元、明仿宋制,改称札付。清朝沿用,但与札区别使用。中央六部及地方巡抚、提督等衙门向非所属的下级衙门行文时用札付,余用札。如巡抚行文副将、参将、游击、都司,提督行文
官名。见“诸冶令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仿《周礼》薙氏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司薙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参见“薙氏”。
官署名。西夏管理佛教事务的三功德司之一,维护佛门戒律、纠察僧人行为。设一正使、一副使、一通判、一承旨。为次等司。
宫廷作坊名。清置,属内务府广储司。掌绣织各种领、袖、补服、荷包等。设司匠、领催七人,各种匠役二百十七人。
唐朝中书省议论军国大事,中书舍人各执所见,分别署名,谓之五花判事; 所署意见由中书侍郎、中书令审覆后,交门下省驳正,然后由尚书省颁下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