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设,属工巡总局。三十二年,改隶巡警部,旋归民政部直辖。收轻罪犯人,令习工艺,使之改过自新; 又酌收贫民,教以谋生之技。设正四品监督一人,管理所务。清末京师地区的劳教
官名。牧官之长。主管禽兽畜养。相传夏朝置。西周亦置。《左传·哀公元年》: “后緍方娠,逃出自窦,归于有仍,生少康焉,为仍牧正。”杜预注: “牧官之长。”《列子·黄帝篇》: “周宣王之牧正有役人梁鸯者,
官名。元朝设于中书省左、右司和断事官下。又称回回省掾。吏员名。元代中书省有回回省掾,左司九人,右司五人;六部则置回回令史。均掌文书之事。
宋朝太学职事名,即前廊学录。参见“学录”。
官名,为光尉郡的长官,职如郡太守。参看“光尉”条。
官名。五代后梁乾化元年(公元911年)十二月,以大理寺卿王鄯为之,赴安南送旌节,属临时特遣使。
官名,秦置汉因之,为郡太守的佐官,掌诉讼审判事。《秦桧要订补》:“《通典》引《汉官旧仪》:汉承秦制,郡置太守治民,断狱都尉治狱,都尉治盗贼、甲卒、兵马。则是郡府有二尉,与他处所引异。故《通典》又云:始
官名。南诏官,主工作,由清平官、酋望、大军将等兼充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时期各省农业专管机构,名称各有不同,川、康、黔、粤、陕、甘、湘、鄂、晋、豫、浙、绥各省均于建设厅内设农业改进所,桂省于建设厅内设农业管理处。广东农业改进所后与森林局合并为农林局。云南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 (1403) 置。见“户曹清吏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