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辟除

辟除

选官制度或称辟署、辟举。指高级官吏使用僚属的一种方式。汉朝中央自丞相、御史大夫、三公以至地方官员如州牧、郡国守相皆可自行辟除掾属。被辟除者经公府、州郡试用,再经荐举或察举,可迁任中央或地方官职。北朝后周时刺史僚佐、州吏亦自署。隋朝,一命之官皆出于朝廷,州郡不得辟署。唐初,视品官及流外官皆判补。后藩镇幕职多自辟。宋朝初年,令藩镇不得奏初官人为掌书记。太宗雍熙二年(987),令转运使及州郡长吏不得擅举人所部官吏。


官制用语,官吏自己征聘任命属下称“辟除”。“”是“征聘”,“”是“任命”。此制自周朝就有。《周礼·天官·序官》:“府六人,史十有二人。”注:“府治藏,史长书者,凡府史皆其官长所自辟除。”到汉朝,除公府长官可以自己选拔任命属下外,州郡长官也可自己选拔任命属吏。东汉也如此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太尉》:“或曰,汉初掾史辟,皆上言之,故有秩比命士。其所不言,则为百石属,其后皆自辟除,故通为百石云。”《通典·职官十四·总论州佐》:“州之佐吏,汉有别驾、治中、主簿、功曹、书佐、簿曹、兵曹、部郡国从事、典郡书佐等官,皆州自辟除,通为百石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武选司

    官署名。即“武选清吏司”。官署名。唐置,属兵部,掌武官选授等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兵部》。

  • 广积抽分竹木局

    官署名。明朝设置于北京的商业税务机构,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,掌科收竹木柴薪税。

  • 左夷离毕

    官名。辽朝置,属北面官。夷离毕院官员。低于夷离毕,高于右夷离毕,为重要官员。终辽之世,无汉人任此职者。掌刑狱之外,亦有上达下言之责。官名。辽置,为夷离毕院的佐官,见“夷离毕院”。

  • 大理院民科第二庭

    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民科主管,掌理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。

  • 学士

    官名。魏晋南北朝皆置,以文学之士充任,掌典礼、编纂、撰述、修史之事,为文学侍从之臣。唐朝弘文馆、崇文馆、集贤院置,由官员中选文人学者兼任,五品以上官为学士,六品以下官为直学士,掌整理经籍图书。弘文馆、

  • 盐泽丞

    官名,汉置,为盐泽长之副,佐长掌盐泽事务。参看“盐泽长”条。

  • 小司卉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卉司次官,佐司卉下大夫掌本司事务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官名。见“司卉下大夫”。

  • 步军副尉

    官名。简称“副尉”。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属官,顺治五年(1648)设。雍正四年(1726)增设“步军参尉”。乾隆十九年(1754)改步军副尉为“协尉”,步军参尉为“副尉”。额设满洲十人,蒙古八人,汉军八人

  • 警务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掌本部章奏、电报、电话、报告、司员功过簿册及一切杂项事务。辖文牍、庶务二科。置郎中一员,总理司务,下设员外郎二人。三十二年,司撤,事归民政部。官

  • 墨曹参军、行参军

    官名。见“公府墨曹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