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明朝殿庭仪礼司副长官。洪武九年(1376)置,三人,正八品,佐司使掌司事。十三年,改左、右司副。
官名合称。见“机宜”。
汉朝亭长的旧名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亭长》:“亭有亭长,以禁盗贼。本注曰:亭长,主求捕盗贼。”注:“《风俗通》曰:亭吏旧名负弩,改为长,或谓亭父。”
宋代称京朝官递迁之法为转官,与选人递迁之法称循资相对应。
宫廷医官名。晋朝置,银印青绶,地位高于太医令。别有“殿中太医都尉”。参见《宋书·礼志五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黍仓中士佐官。正一命。
护法运动时期国会非常会议选举产生的军政府。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七月,孙中山反对北洋军阀解散国会,提出拥护约法、恢复国会的主张,率驻沪海军到广东。一部份议员离京南下,拥护孙中山护法。八月,南下议员
官名。北周置,为都督中外诸军事府僚属。见《周书·杜叔毗传》。官名。北周末始置于大丞相府,掌奏乐之事。任此职者见《隋书·郭荣传》:“高祖总百揆,即拜相府乐曹参军。”北周于都督中外诸军事府亦置乐曹参军,任
警官名。清末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辖分区警署的长官。以七品警官充任,总厅隶民政厅后,改称区长。承分厅的指挥、监督,管理辖区内警察事务,并指挥监督巡官以下从事本区内外勤务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三月二十
官名。渤海国右六司计部次官,位郎中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