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兼理司法长官
宋制,于诸路设监司,除提点刑狱司专掌司法事务之外,还有安抚使、转运使和各种提举使,都是兼理司法的长官。各州、府的狱讼案件,照例要按期申报各监司。这许多监司衙门,都是各州县的监督机关,对于疑案随时可以举驳,委官重审。重审后仍有翻供的案子,一般再报提点刑狱使亲自审结。如果仍有翻供,就由转运使作结论呈报皇帝裁决。元代州县之上为路,置判官,专治刑狱。
宋制,于诸路设监司,除提点刑狱司专掌司法事务之外,还有安抚使、转运使和各种提举使,都是兼理司法的长官。各州、府的狱讼案件,照例要按期申报各监司。这许多监司衙门,都是各州县的监督机关,对于疑案随时可以举驳,委官重审。重审后仍有翻供的案子,一般再报提点刑狱使亲自审结。如果仍有翻供,就由转运使作结论呈报皇帝裁决。元代州县之上为路,置判官,专治刑狱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《隋书·达奚长儒传》:“宣政元年 (578),除左前军勇猛中大夫。”正五命。官名。北周置,正五命,府属不详。任此职者见《隋书·达奚长孺传》:“宣政元年(公元578年),除左前军勇猛中大夫
杂任职名。唐于少府监置一百五十人,为在掖庭织绫的工匠。
参见“左右备身五职”。
官名。契丹置。为统兵官。往往又因之为军名,如三克军、九克军。统和十二年(994),圣宗又以奚族之二克军分置二部,即南克部、北克部。
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。历代多有此制,如《明史》卷二一三记张居正。“以九载满,加赐坐蟒衣,进左柱国,荫一子尚宝丞。”清光绪时,宝鋆为体仁阁大学士兼管吏部,推恩其子景沣晋秩郎中,侄景星赐举人。
宋朝职役名。神宗行保甲法后,募人充当,取代原乡役壮丁。每都保二名,隶属保正,承受本保文书。宋乡役名。熙宁六年(公元1073年)推行保甲法,雇募承帖人以取代原乡役壮丁,每都保设二人,隶属于都保正,掌理本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内廷派驻殿中曹监督政务的官员,亦佐理曹务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三品上。后罢。参见“给事”。
官名,即门下督盗贼,汉置,为郡佐吏,掌兵卫,长官出,则带剑导从,居则巡察禁防盗贼。也简称督盗、督盗贼、门下督。后世多沿置。见汉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,参看“门下督盗贼”条。
官名。西域龟兹国置,员一人。见《汉书·西域传》。官名,西汉时西域鄯善国设此官,主要负责对车师国的防务,为高级武官。《汉书·西域传·鄯善国》:“辅国侯、却胡侯、鄯善都尉、击车师都尉、左右且渠、击车师君各
见“衙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