赐官
周朝天子赐予卿大夫自置官吏以治家邑。《周礼·春官·大宗伯》: “六命赐官。”郑玄注: “赐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,如诸侯。”
周朝天子赐予卿大夫自置官吏以治家邑。《周礼·春官·大宗伯》: “六命赐官。”郑玄注: “赐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,如诸侯。”
官名,汉置,掌收工税等。详“工官”、“工官令”条。
官名。北魏置,为任职于秘书省的中散官。掌管禁中文书事务,参预礼仪、制度的议定,亦受皇帝之命外出执行临时任务,或亦领监御等曹事务。多由中书学生迁任。五品中。参见“中散”。
官名。北魏代郡次官,协助代尹管理以京都平城为中心的代郡事务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中,太和十八年迁都洛阳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官名。民国初于各省置都督,统辖一省军民之事。后来实行军民分治,都督专管军务,另置民政长管理民政。民国二年改称巡按使。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各省行政长官名称尚未划一,临时政府北迁后
魏晋南北朝时期负责评定士族内部品第的官员。各郡、国皆置,由郡、国大中正推举任职于京师的籍贯为本郡的士族,经司徒府通过,即可兼任,罢免亦同。佐郡、国大中正评品本郡士族。属官有清定、访问等。其职掌沿革详见
官署名。即尚书省礼部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礼部。官署名。明代内官有司礼监,简称司礼,负责宫廷礼节、内外章奏等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。宦官》。
官名。明崇祯十六年(1643)李自成农民军置。于中营制将军下,设左、右、前、后各一人;其他四营制将军下,各设左、右二人,四品。与制将军同为本营大帅。
官名。在周朝,府掌库藏,史掌文书。《周礼·天官·冢宰》:“府六人,史十有二人。”疏:“宰夫八职云,五曰府,掌官契以治藏;六曰史,掌官书以賛治。”在汉朝,为掌文书簿籍等事之佐吏的通称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一
侯的家臣之一。西汉置,其职相当于太子洗马。东汉省。参见“太子洗马”。
见“戴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