贬爵
指降低官员的爵位,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。始行于战国,历代沿用之。
指降低官员的爵位,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。始行于战国,历代沿用之。
官名,春秋时即有此官,掌侦察或守候的小官。“斥”是“远”的意思,“候”是“侦察”的意思。《左传·襄公十一年》:“赦郑囚,皆礼而归之;纳斥候,禁侵掠。”《汉书·苏武传》:“武与副中郎将张胜及假吏常惠等、
官名。北魏置。侍卫武官首领,佐高军虎贲将军统领高军虎贲,位在高车虎贲将之上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武官名。北魏置,见“高车虎贲司马”。
官名,金朝置。从六品,掌修合发卖汤药。其佐官直长,正八品;都监,正九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
官署名。北宋徽宗重和元年(1118)置,掌讨论强兵富民之法。以宰臣提举,详定官以侍从充任,下设参详官、检讨官。宣和元年(1119)废。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后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不定,分隶于各处办事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掌次下士四人。次,指舍止之处、掌次掌理王外出舍止处所的规制,负责张施陈设的一切事务,并掌理国中一切需要张施陈设事宜。北周因之置掌次上士,正三命;掌次下士,正一命,属春官府典祀中
即“南京留守司”。
官名。明置,为蕃育署正副主官。见“蕃育署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北史·慕容白曜传》:“太和(477—499)初,(慕容契)以名家子擢为中散,迁宰官中散。”掌供御膳,位在宰官令之下。
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依照民国二十二年(公元1933年)公布的《公务员任用法》的规定,所有各机关的任用人员,均须填表送铨叙部审查,合格者方能正式任用。此种手续所有文职人员均须履行,如果任用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