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代对监察官的纪律规定。正统四年(公元1439年)制定,据《明会典》卷二○九所载,其内容如下:一、凡都察院并监察御史、按察司一应诸衙门官员人等,不许挟私沮坏,违者杖八十。若有干碍合问人数,敢无故占恡不
即太子翊卫,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改,唐高祖武德元年 (618)复名翊卫。
即“陵江将军”之异称。武官名。即“凌江将军”,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唐高祖武德四年(621)始置,掌祆教事务,隶礼部祠部司,后在两京(长安与东都)分设,长官萨宝,另有祆正、祆祝、率府、府史等员。管理袄教的专门机构。唐置,隶属于礼部的祠部司。设官有萨宝,视正五品
官名。明清京师五城兵马司之副长官。佐指挥掌司事。明朝于南、北两京之五城兵马司各设一人,秩正七品,隶于指挥。清朝沿设,品秩与明同,并分掌一坊之事。乾隆三十一年 (1766) 东、西、南、北四城移驻城外,
官名。蒙、元怯薛执事。蒙古语,意为“琴师”,掌宫廷奏乐等务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定为从九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后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不定,亦无一定职务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学官名。汉、魏置五经博士,分经教授弟子员。东晋不复分经,统称太学博士,置十六员,六品,掌教授太学生,亦备咨询,参议礼仪,隶太常。又别置国子博士教授国子生。南朝宋、齐或置或省,六品。梁置八员,二班,又有
官署名。民国三十七年(公元1948年)五月十三日,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《行政院组织法》,把原属国民政府的主计处,改为行政院的主计部,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组织,复改为主计处,仍为行政院的组成机构。参见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