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代宿卫军其职司守护皇帝帑藏者,称为看守军。参见“宿卫军”。
即今之法庭。唐李白《赠从弟宣州长史昭》:“讼庭垂桃李,宾馆罗轩盖。”
官名。北武库署次官,南朝梁、陈置,员二人。梁流外三品蕴位。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太子左宗卫副率置,太子左司御率府次官,员二人,从四品上。中宗神龙元年(705) 又改为左宗卫副率,睿宗景云二年(711) 复名左司御副率。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,官存而无
参见“勋官”。
官名。明、清宗人府属官。经历司设,一人,明为正五品,清改正六品。掌出纳文移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将军、总制、监军、军帅、师帅、旅帅、卒长的属官,掌理文书的工作。将军书理、总制书理、监军书理员额各四人,官阶均为职同军帅;军帅书理员额四人。官阶为职同师帅;师帅书理员额二人,官阶
官署名。清朝銮仪卫左所下设机构。顺治十一年(1654)置,掌管帝、后仪仗之车驾。设掌印云麾使、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,共掌司事。
官名。清朝蒙、回各部札萨克属官。分管一旗之事。凡十佐领以下之蒙古旗分每旗设一人,十佐领以上者设二人。官名。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设管旗副章京,协助管旗章京管领民事。依旗之大小无固定员额,一般以十佐领内外
市令的属吏。《南齐书·东昏侯纪》:“潘氏为市令,帝为市魁,执罚,争者就潘氏决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