详复案
官署名。北宋哲宗元祐元年(1086)始置,属刑部,掌复审阅天下大辟狱案。南宋因之。
官署名。北宋哲宗元祐元年(1086)始置,属刑部,掌复审阅天下大辟狱案。南宋因之。
官名。东汉置。为司隶校尉及州部佐吏,主平法律。南朝宋亦置。官名,汉置,属司隶校尉,或诸州,掌评法律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四·司隶校尉》。
官名。宋朝置,不常设。参见“都督”。
官名,属食官令、长,掌先帝陵祭祀之食品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》。
臣下得到君主的信任。《孟子·公孙丑上》:“管仲得君如彼其专也。”赵歧注:“管仲得遇桓公,使之专国政如彼。”
杂任职名。唐置于太子家令寺,员额一百人,掌杂色工役。
满语。意为“官”。
西夏官位。谏师位之一,为皇太子之师,在中书、枢密位下,与次等司等。
官名。唐朝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右尚方丞置,为右尚署次官,四员,初为正九品下,玄宗开元 (713—741) 初升从八品下。北宋存其名而罕除授。
宫中女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。紫极、光兴二殿俱置。官准二卫,五品。
①清初内国史院、内秘书院、内弘文院之合称。后金天聪十年(1636)三月,改文馆设。内国史院掌记注皇帝起居、诏令,编辑史书,纂修实录,撰拟祝文、诰命、册文等事。内秘书院掌撰拟与外国往来文书及敕谕、祭文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