诏旨
见“诏”①。
见“诏”①。
文书名。宋朝士人上于主管官府的简历。初入仕者须陈述籍贯、户主、三代名衔、家中人口及年龄、本人出身及履历。如注授、改官,则并须说明举主及本人有无过犯。徽宗时,又须说明不在元祐党籍。南宋高宗时,须说明不是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。北周沿置,后改典命为大司礼,遂隶大司礼,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大司礼为礼部,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。正一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金置,见“花园”。
官名。清末始置,北洋政府沿设,为税务处提调的副职。见“税务处”。
宋朝诸州役职名。又称知后典。掌受付州县之间往来文书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或二人,以两制及带职朝官充任,主管礼部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礼部尚书为礼部长官,遂罢。
官名。金司天台内部机构有算历科,司其事者员额八人。元司天监沿置,设管勾二人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司役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雕琢玉器。
官名。西晋置。《晋书·朱伺传》:“(伺)转骑部曲督,加绥夷都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