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诉愿委员会

诉愿委员会

官署名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北洋政府公布《诉愿条例》,后来改称《诉愿法》;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仍沿用,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三月公布了新的《诉愿法》,民国二十六年(公元1937年)复加修订。《诉愿法》第一条规定:“人民因中央或地方官署的违法或不当处分致损害其权利或利益者,得提起诉愿。”诉愿并无特设的管辖机关,归各级行政官署管辖。民国三十七年(公元1948年)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《行政院组织法》,始于行政院设置诉愿委员会,为全国最高诉愿管辖机关。次年三月,行政院缩小编制,本会裁撤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某宫宫使

    官名。辽置,见“十二宫宫官”。

  • 司藏署令丞

    官名。北齐始于太子家令寺置司藏署,有令及丞,又别领仗库、典作二局。隋唐沿置,唐制令一人,从八品下;丞二人,从九品下;掌库藏财货、出纳、营缮之事。

  • 御药院提点

    官名。金置,为御药院的主官。见“御药院”。

  • 维那

    僧官名。是汉语与梵语的合称。维即纲,那即梵语羯磨陀那的省称,意即寺院中管理僧务的知事僧,亦有意译为“悦众”者。佛教各寺院皆设,在上坐、寺主之下。见赞宁《大宋僧史略》卷中《杂任职员》。北魏、北齐置。诸州

  • 军事总长

    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军事部的长官。见“军事部”。

  • 典旗帜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。见“军中典官”。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督造旗帜及填写旗字。分设于朝中与军中,朝中的为天朝典官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;军中的为各军典官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

  • 南北护卫府

    官署名。辽代置南护卫府,掌南院护卫之事;置北护卫府,掌北院护卫之事。各置护卫大师、太保、司徒,各置总领左右护卫司,总领左右护卫等官。以上各官,均为北面御帐官。御帐各官,出于贵戚者为侍卫。见《辽史·百官

  • 异样局总管府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三品,隶将作院。世祖中统二年(1261),立提点所。至元六年(1269),改总管府,掌绫锦纱罗等制造。置达鲁花赤、总管各一员,正三品; 同知一员,从四品; 副总管一员,从五品。下辖

  • 内散大夫

    即“中散大夫”,隋朝讳忠字,故时人修墓志时改中散大夫为此。

  • 伦侯

    爵名。战国末秦置,秦统一后因之。位低于列侯,无封邑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,琅邪台石刻有伦侯建成侯赵亥,伦侯昌成侯成,伦侯武信侯冯毋择。爵名,秦置,为列侯之类,而位次于列侯,且无封地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