评事史
官名。唐置,见“大理寺评事”。
官名。唐置,见“大理寺评事”。
官名。为中都官狱长官,掌本狱所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,参看《中都官狱令》条。
功臣封号。明朝置。凡文臣因功封公、侯、伯爵者,特奉圣旨,可得封。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户部五案之一。掌酒的专卖事务。
官名。唐朝始置,节度使、观察使、团练使、防御使、采访处置使下皆设一员,位次判官、掌书记,掌推勾狱讼之事。五代因之。宋朝三司各部设一员,主管各案公事。开封府亦设左、右厅推官各一员,分日轮流审判案件。临安
官名。见“审判员”。
官署名,明朝工部营缮司所属五大厂之一。掌烧制琉璃砖瓦器物。
官署名。指隐蔽的官府机构,为刑徒免罪后服役的场所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法律答问》: “将司人而亡,能自捕及亲所知为捕无罪,已刑者处隐官。”或以为罪徒受宫刑后服役的场所。
官名。北魏前期置。尚书省都曹长官,协助尚书令、仆射综理各曹事务,位居诸尚书之首。为之者多兼侍中,常迁为尚书令、仆射或三公。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时废。
官名,辽朝置,掌皇太后宫诸司之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》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主管钱币的铸造事务。下设长史。参见《魏书·高崇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