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茞
官名。吐蕃官,即大相,置一人,亦号大论。
官名。吐蕃官,即大相,置一人,亦号大论。
即“巴克什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掌皮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管东部少数民族事务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三品中,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。下设护夷校尉佐之。北齐沿置,从三品官名。晋朝设有此官,或领刺史,或持节为之,掌护南夷。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燕王府,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参见“典乐”。
文书名。清朝奏折之一种,凡以某一事件奏知皇帝之奏折即为“专折”。
参见“内直监”。
官名。清乾隆二十四年(公元1759)年置,掌库车回城事务,兼辖沙雅尔城(今沙雅)。属官有印房章京、粮饷章京、笔帖式等。
将军名号。西汉武帝置。贰师,大宛国城名时。时命李广利发天下谪民西征大宛,故名贰师将军。杂号将军名,西汉武帝置,掌帅军征伐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:“四年春,贰师将军(李)广利斩大宛王首,获汗血马来。”“夏五
蒙古语。汉译“大断事官”。蒙、元官称,札鲁忽赤之长。见“札鲁忽赤”。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(1390)分置于户、刑二部,均为各部十二属部之一。分别掌管福建布政司户口、钱粮与刑名等事,并各带管直隶部分府州、在京衙门、卫所相关事宜。各设郎中一人,正五品,员外郎一人,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