议礼局
官署名。宋徽宗大观元年(1107) 尚书省置,以执政兼领,下设详议官,掌议定礼制。政和三年(1113),修成五礼仪注,遂罢。
官署名。宋置,掌“凡礼制本末,皆议定取旨。以执政监领,有详议官二员。”见《宋史·职官一·议礼局》。
官署名。宋徽宗大观元年(1107) 尚书省置,以执政兼领,下设详议官,掌议定礼制。政和三年(1113),修成五礼仪注,遂罢。
官署名。宋置,掌“凡礼制本末,皆议定取旨。以执政监领,有详议官二员。”见《宋史·职官一·议礼局》。
给事中、中书舍人合称。
唐五坊之一,以雕坊奉御为主官。见“五坊”。
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若干人,掌审议军事方面的法律案。
官署名。宋朝翰林院置,掌抄写诏命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设待诏、艺学、书学祇候、学生等。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十五年(1382)于五军都督府置。设左、右参军,掌参谋军务。后革。
官署名。(1)北洋政府设置,属内务部。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官制,其职掌为:一、地方行政、经济;二、地方自治团体,其他公共团体的行政、经济;三、选举;四、贫民赈恤;五、罹灾救济;六、贫民习艺所
官名。唐置,掌巡察。五代前蜀杜光庭《录异记四·鬼神》:“(唐段文昌)尝佐太尉南康王韦皋为成都邮巡。”
官府治事之法度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六曰官法,以正邦治”。郑玄注: “官法,谓职所主之法度。”
海关工务部的长官。见“工务部”。
官名。掌巡察街道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四上》:“左右街使,掌分察六街徼巡。凡城门坊角,有武候铺,卫士,彍骑分守;大城门百人,大铺三十人,小城门二十人,小铺五人。日幕,鼓八百声而门闭;乙夜,街使以骑卒循行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