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国民党政府置,属“县司法处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为左、右卫府直卫属官,负责舆驾出入之侍卫。领直卫副都督。五品上。官名。北齐设左右卫府,掌左右厢,其属官有直卫正都督、直卫副都督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中·左右卫府》。
①官名。即在宫内担任职役的阉人。②官署名。西汉属少府,有丞。官名,指奄人在宫中担任职务者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少府》:“属官有……中谒者、黄门、钩盾、尚方、御府、永巷、内者、宦者八官令丞。”《后汉书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戈矛殳类长兵器制造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: “庐人为庐器。戈柲六尺有六寸,殳长寻有四尺,车戟常,酋矛常有四尺,夷矛三尺。”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内政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内政部组织法》规定,掌下列事项;一、人口统计事项,二、土地统计事项;三、民政、警政、礼俗统计事项;四、统计材料
官署名。又称督理街道厅。清朝工部所属机构。顺治元年(1644)置。遣满、汉司官各一人管理。乾隆三十一年(1766)改由四人管理,满、汉御史各一人,本部司员一人,步军统领衙门司员 一人,一年一更代。下设
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。明初至天顺、成化间, 进士、举贡、监生均得通过考试,补授科道(即给事中与御史)。其后监生及新科进士均不得参加选补考试。可以应考者有庶吉士、或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, 内则两京五部主事
①汉朝御史之别称。汉授御史多在立秋,取肃杀之意,故名。②刑部尚书之别称。汉朝御史的别称。因其授御史多在立秋,取其肃杀的意思。刑部尚书也别称秋宪。见清梁章钜《称谓录·御史古称·秋宪》。
官名。春秋置。掌理狱讼。汉朝及后代沿置,为地方官府职掌刑狱的属吏。官名,春秋时即有此官,秦汉皆沿置,掌管监狱及罪犯。《史记·绛侯周勃世家》:“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……绛侯既出,曰:吾尝将百
官名。即常平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