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规运提点所

规运提点所
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五品。顺帝至元六年(1340),改原属太禧宗禋院之会福、崇祥、隆禧、寿福四总管府及隆祥使司为规运提点所,又增设万宁提点所,均隶宣政院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珍馐署署丞

    官名。明清光禄寺所属机构珍馐署之副长官。协助署正掌署事。明初设一人,后改为四人,从七品。清朝设二人,俱由满人担任,初制六品,康熙九年(1670)定为从七品。

  • 稻仓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稻仓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
  • 巴牙喇壮大

    即“巴牙喇壮达”。

  • 监兑通判

    即“管粮通判”。

  • 左右翼世职官学

    八旗官学名。每旗设一官学,共四所。设管理大臣十人,于满洲一、二品大臣内特简;参领六人,章京四人,掌检察事务;清书(满文)教习八人,骑射教习八人,掌教学生。

  • 吏部右侍郎

    参见“吏部左侍郎”。

  • 开封府右少尹

    见“开封府左少尹”。

  • 外监典事

    官名。南朝外殿中监属官,见《南齐书·高帝纪》 。

  • 祐国营缮都司

    官署名,元朝置。文宗天历元年(1328) 立万圣祜国营缮提点所。三年,改为营缮都司,秩正四品,隶隆禧总管府下,置达鲁花赤、司令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
  • 矿监

    官名。明朝掌管开矿征税的宦官。始设于万历二十四年(1596),此后矿监税使遍布天下,搜刮祸民。三十三年诏罢而实存。明神宗死后,始以遗诏罢矿税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