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代铨选,以进士为一途,举人、贡生等为一途,吏员等为一途,合称三途。京官六部主事、中书、行人、评事、博士,外官知州、推官、知县,由进士选。外官推官、知县及学官,由举人、贡生选。京官五府、六部首领官,通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县司法机关,设在没有法院的县政府,受理民事、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及非讼事件,设审判官,独立行使审判职务;设书记官,掌记录、编案、文牍、统计等事务。检察职务,由县长兼理。关于司法行政事务
明清按察使之别称。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,即陆海军总参谋部。宣统三年 (1911) 改军谘处设。其职掌为上承诏命赞襄军谋,凡经武要略之政皆汇焉。置军谘大臣二人,掌府事。辖总务、第一、第二、第三、第四、第五等六厅
宋朝签书判官厅公事省称。官名。签判是“签书判官厅公事”的简称,掌诸案文移事务。宋朝,在各州府选派京官充任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,简称签判。宋代高承《事物纪原六·签判》:“宋朝之制,诸州府幕官大藩镇以京
即“内史上大夫”。
流外女官名。唐废内谒者局,于内侍省置内典引十八人,秩流外三品,掌诸亲命妇朝参出入导引。
官名。宋置,见“礼仪院”。
清制,翰林院侍讲以上的满缺,得由各部郎中升补,不限于翰林院出身者,称为外班翰林。这是因为清初满人翰林出身者不多,不敷补授的缘故。
国君、天子,犹言“主上”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故父兄之臣诚死宗庙,法度之臣诚死社稷,辅翼之臣诚死君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