衙内都指挥使
见“衙内指挥使”。
见“衙内指挥使”。
清朝县典史之别称。民国军制,军官分初级、中级、高级。初级军官称尉,分上尉、中尉、少尉。
公文制度。亦作批朱。明朝章奏批答过程中,需先由内阁大学士票拟文字,再交由司礼监,经秉笔、随堂太监用朱笔批改,然后方可准行。这是内阁与司礼监互相制约的方法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宫伯都上士”。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制造靴鞋。
指监察御史。唐代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部,故号称“六察官”。官名。唐宋置, 即“六察御史”,见该条。
参见“抚民同知”。
明朝卫所制度。南、北两京各卫之外的卫所总称。各统于都指挥使司、行都指挥使司或留守司。参见“卫”。
官名。据《后汉书·百官一》记载,东汉太尉属官有黄閤主簿,省录府内众事。
官名。南朝宋、齐置。《梁书·傅昭传》:“寻为总明学士、奉朝请。”参见“总明观”。
即“小稍伯下大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