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作省
官署名。西晋改著作局置,隶秘书省。以著作郎为长官,下设佐著作郎、著作令史等,负责国史与起居注的修撰,有时兼管秘书省所藏典籍。南朝、北魏、北齐沿之。北齐增置校书郎二员,又别置起居省,遂不再掌起居注的修撰。
官署名。晋置,掌编修国史,其官为著作郎。宋、齐沿置。见《通典·职官八·秘书监·著作郎》。
官署名。西晋改著作局置,隶秘书省。以著作郎为长官,下设佐著作郎、著作令史等,负责国史与起居注的修撰,有时兼管秘书省所藏典籍。南朝、北魏、北齐沿之。北齐增置校书郎二员,又别置起居省,遂不再掌起居注的修撰。
官署名。晋置,掌编修国史,其官为著作郎。宋、齐沿置。见《通典·职官八·秘书监·著作郎》。
公府僚属名。东晋南朝置。《通典·职官三》: 丞相、相国府“又有参军督护、东曹督护,二督护江左置”。南朝梁诸公府置,位流外五班、四班不等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粮食部,职掌分配所征收的粮食于消费市场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分理本司事务。
东晋南北朝时期都督所统辖的区域。东汉末年军事扰攘,于是有都督制度的兴起。都督本为统军而设,然而在军事时期都督既握军权,势必凌驾于刺史之上,干涉民刑诸政。自西晋末年起且例兼治所之州刺史,并能节制治所以外
官员选举制度。东汉献帝延康元年(220),曹丕即魏王位,从陈群之议,各郡置中正,评定本郡士族的品第,自第一品至第九品,分九个等级,称乡品。吏部根据中正所提供的家世及品、状来委任官职。起家官品阶与乡品有
官名。唐置,属集贤院,员额八人,掌分四库书。
见“御仗五职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军学司所属五科之一。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。宣统二年(1910),随司改属海军部。掌译海军部各种文件、图表,各国海军建设、海防规划之文件书籍,编译中外海军史、海战史,承办印刷文件、图表等
官名。唐置,为采访处置使的佐官,员额二人。后改为“观察支使”,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于修订法律馆置调查长,每省区员额一人,负责省区内调查事宜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将作监官员,掌印及勾检稽失,在将作监丞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