营缮清吏司员外郎
官名。简称营缮司员外郎。明清工部营缮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设,一人,后增至二人。南京工部营缮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二人。满洲司属初不分曹,随堂官所派。后增为五人,满洲四人,汉一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简称营缮司员外郎。明清工部营缮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设,一人,后增至二人。南京工部营缮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二人。满洲司属初不分曹,随堂官所派。后增为五人,满洲四人,汉一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秦始皇时已有此官,其职掌文献中无考。陈直《汉书新证》谓秦始皇陵曾发现左司空印记的瓦片,《关中秦汉陶录》卷二录有“右空”印记的瓦片,右空可能就是右司空的简称。又一九五八年清理茂陵霍去病墓时,在一批
西汉末年京房为整顿吏治所奏考功课吏法。其法史文不详,惟晋灼述其大意谓:“令丞尉治一县, 崇教化,亡犯法者辄迁。有盗贼三日不发觉,则尉事也。令举之自除,二尉负其辜,率相准如此法”。元帝令朝臣会议,咸以京
交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整理扬子江水道,消弭水患,发展航业起见设置本会。依照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三月十三日公布的《交通部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章程》规定,其职务为测绘水道,疏濬江流,修
省长公署的内部机构。北洋政府置,见“省长公署”。
辽朝杂役名。属著帐户司承应小底局,为御帐、皇太后、皇后等宫内杂役,掌衣冠等事,例以著帐户充任。
官名。明初刑部都官部长官。初二人,正五品。洪武十三年(1380),改一人。掌本属部之事。参见“都官部”。
官名。简称职方司员外郎。明清兵部职方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,改职方部员外郎设,一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兵部职方司亦设一人,皆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。职准祠部尚书,四品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。初掌鸟枪、火药事。乾隆五十一年(1786)分设“御鸟枪处”后,专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。设库长二人,库守九人。官库名。清置,属内务府,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。主官有
官署名。明初地方税务部门。各设大使一人,从九品,掌所在商业税及财产税的征收。后改府所属为税课司,县所属为税课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