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苑丞

官名。汉朝始置,为上林苑次官,亦称“上林丞”。隶少府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上林苑有五丞。”南朝宋置,为掌御苑之官。时设乐游、上林、南苑诸御苑,各置苑丞主其事。清朝亦置,为内务府属官。设于内务府奉宸苑,以及圆明园、畅春园、万寿山、玉泉山、香山等处。各处二、三员至十余员不等。初名“总领”、“催总”,乾隆二十四年(1759)改是称。奉宸苑所属为六品职衔,余六、七品兼用,食八品俸。分掌各园庭看守、值宿、管理、修缮等事。南苑苑丞掌征守南苑之地赋及管理行宫。天坛斋宫苑丞掌斋宫之陈设洒扫等事。


官名,汉置,为苑令之副,属少府,佐令掌苑囿。有时只置丞而不置令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水衡都尉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少府·钩盾令》。南朝宋为掌御苑之官,各置丞主其事。清朝也置,为内务府属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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