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、明、清三朝对少数民族地区世袭地方官之统称。明中期以后又称“土司”。元始设,凡以少数民族首领任地方官者即称之,其名号与流官无别。明清沿元制,且有发展。专设名号,以别于流官。又以领土兵及守土之别,分为
官名。东宫三少之首。西晋惠帝永熙元年(290) 始置,与太子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、少傅、少保并号六傅,掌辅导太子,三品。然不常设。东晋、南朝省师、保,唯置二傅。北魏、北齐仍置,掌训导辅翊太子,无具体职司,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筮法以蓍草筮问吉凶。《尚书·周书·洪范》“稽疑: 择建立卜、筮人,乃命卜筮。”《仪礼·士冠礼》: “筮人还东面,旅占卒,进告吉。”《周礼·春官》有“筮人”: “筮人,中士二人,府一人,
吏员名。即次供御。宋置于殿中省尚辇局,员额一百三十人,掌奉供御舆辇,旧亦祗应殿阁使用。其地位在正供之下,下都之上。
蒙古语,意为“渔人”。指蒙、元宫廷、投下捕鱼人户及掌管渔务官员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(1368—1398)中置,初隶光禄司,后改司为寺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孳生所。成祖即位复旧。置大使一人,从九品,副使一人,未入流,后革副使。掌养牲,以供祭享、膳馐之用。
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。原属外城工巡局,掌刑部及各衙门移交的工作人犯。巡警部成立后改归本厅,其职掌改为收养贫民和工作人犯,令其学习工艺,并管理各粥厂与济善堂,其性质属于京师地区的慈善事业机构而兼劳教场所
官署名。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核国库出入款项、各省报解京饷各项经费、收放颜缎两库物料,核议苏杭两省织造奏销,盘查银缎颜三库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三人。官署名。民国初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 (508)定为武职流外八班中的七班,代旧振威将军; 普通六年 (525)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五班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第七班,代旧振威将军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驾驭皇帝乘御的马车。见《魏书·高允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