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文书名。宋朝官员、命妇进呈后妃、东宫的文字。
清朝对绿营军官于限额之外委任者之通称,为绿营中之低级军官。有外委千总,外委把总,其职掌与额设千总、把总相同,但品秩、俸饷略低。另有额外外委,其品秩又较外委为低,乃绿营中最低级军官。指额外委派的武官。清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世祖至元十九年(1282),分设南、北两漕运司,又在济州 (今山东济宁) 置漕运司。二十五年二月,升为都漕运使司,并领济之南北漕运。简称济州漕司。至元二十七年,罢司,事归江淮漕司掌领。
见“宣抚处置使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最高审判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大理寺设。掌最高审判,凡宗人府会审案件、国事重罪案件、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,各省审拟大辟案件,以及特旨交审案件,均以其为终审。置正卿一人,少卿
官名通称。三国魏于尚书、符节诸台,长安、谯、许都、邺、洛阳五都各置侍御史,通称为三台、五都御史。员额各一人,秩第七品。见洪饴孙《三国职官表》。
明清中央各部郎中、员外郎之统称。
春秋时晋国县邑等地方官职别称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: “异姓之族,掌其远官。”韦昭注: “远官,县鄙。”
官名,汉置,属雍营都尉,掌领兵。《后汉书·耿弇传》:“及恭至洛阳……拜为骑都尉,以恭司马石修为洛阳市丞,张封为雍营司马。”
帝王宫中负责管理车马牛畜的机构。春秋楚、战国秦等国置。秦汉沿置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七年》:“夫左尹与中厩尹,莫知其罪,而子杀之。”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厩苑律》:“其大厩、中厩、宫厩马牛殹(也),以其筋、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