膳部郎官
膳部郎中、员外郎统称。
膳部郎中、员外郎统称。
① 或称“明律令”,即通晓法律。汉朝选举科目。时诏令察举人才,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,即为明法之始。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、监察有关的职务,如御史、御史中丞。唐、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。唐试律七条、令三条,全
①三国蜀、吴所置尚书台郎官名。主管铨选官吏事务。《三国志·陈祇传》:“弱冠知名,稍迁至选曹郎。”《虞翻传》:“第四子汜最知名,永安初从选曹郎为散骑中常侍。”② “吏部郎”别称。《三国志·夏侯玄传》裴松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理事一人或数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三十七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二十五人。掌审查请愿事项。
医学教官名。元置,见“医学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宿卫司官员,在总宿卫事下。
元朝地方监察机构合称。简称四道按察司。世祖至元五年 (1268) 立御史台; 六年,设山东东西、河东陕西、山北东西、河北河南四道提刑按察司,为御史台直辖机构,掌管各地监察事宜。
官署名。民国置,属财政部,掌管全国的赋税工作。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。按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北洋政府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国税的赋课和征收;二、国税的管理和监督;三、土地清册
皇帝的称谓。张衡《东京赋》有“降至尊以训恭”之句,李善注:“至尊,天子也。”杜甫诗《诸将五首》之二:“独使至尊忧社稷,诸君何以答昇平?”
东晋地方军队之一。见“北府兵”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-220)末孙权置,三国吴沿置。南朝梁为四绥将军之一,武帝天监七年(508) 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班,拟四平将军,大通三年(529) 定制后,仍拟四平将军。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