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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院副院长
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考试院的副官长。见“考试院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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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良医所

    官署名。明洪武四年 (1371)置,隶王相府。十三年罢王相府,改隶王府长史司。设良医正一人,正八品,副一人,从八品。掌王府医疗之事。嘉靖四十四年 (1565) 革副官。

  • 属珊军

    辽军队名。见“御帐亲军”。

  • 阑遗监太监

    官名。元至元二十年(公元1283年)置阑遗所,属宣徽院,二十五年(公元1288年)改为监,延祐七年(公元1320年)定秩为正四品。掌收遗失无主认领的人口、奴婢、牲畜与钱物。设太监一人为主官,下设少监、

  • 使者

    奉命出使之人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七年》:“止使者而盟于河,托于木门,不乡卫国而坐。”官名,即使臣,掌奉诏去办理某事,事毕即罢。《后汉书·孝献帝纪》:“帝避正殿请雨,遣使者洗囚徒,原轻系。”《三国志·魏书

  • 官级

    官阶等级。《商君书·境内》: “以上至大夫,其官级一等,其墓树级一树。”

  • 铅码衙

   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制造铅弹。

  • 集曹史

    官名,汉置,为郡国佐吏,为集曹副长官,掌佐集曹掾上计和收录所属县的上计簿,兼掌粮谷输纳。参看“集曹”、“集簿”、“集曹掾”条。

  • 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

    明朝翰林院与詹事府左春坊官员考驳诸司奏本、启本行文时的加衔。洪武十四年(1381)令翰林院编修、检讨、典籍同左春坊左司直郎、正字、赞读考驳诸司奏、启,平允则署其衔曰:“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”,

  • 尚书度支郎

    即“度支郎”。

  • 封简科

    清朝都察院经历厅下属之办事机构。置经承二人,办理文移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