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,系管理全国公安、内务、民政之总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巡警部设。并入户部疆理、保息、赈救,礼部仪制、风教、方术,工部营缮和吏部所掌文职官员户籍等事宜。职掌全国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三班,普通六年(525) 罢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第三班。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。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。宣统二年(1910),随司改属海军部。掌承办海军驾驶人员学习、补官、任职、迁调、黜陟,稽核、收存各种航海图籍、日记、报告书、意见书,研究航海术
官署名。北宋置,掌出纳外国贡献及市舶香药、宝石。设监官二人,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任。真宗天禧五年(1021)分为内、外二库。内库置于皇城中,掌贮细色香药以备宫廷需用。官库名。宋置,属太府寺。掌出纳外国
地质调查机关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 二月设置,附设于农商部矿政监督署,次年三月矿政监督署撤销后直属农商部;各省亦置地质调查所,附设于财政厅。国民党政府设置中央地质调查所,先隶农矿部,后
即“玉典赤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。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,置司静江路(今广西桂林),监治静江、南宁、梧州、浔州、柳州等路,简称广西按察司。设使、副使等,隶江南行台。二十年,改为广西海北道提刑按察司。参
大司农属官。西汉武帝时置数十员,分部管理郡国均输、盐铁之官。平帝元始元年(后1)置十三员,人部一州,劝课农桑。皆属临时差遣之官。东汉定置一员,管理大司农所掌国库,秩六百石(一说千石)。三国魏亦置,七品
官署名。清朝盛京工部右司所属办事机构。顺治十六年(1659)置。掌制造盛京及黑龙江等处所用火药、铅子、火绳等物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裁。
官名。即监修官。明朝官修书籍时置,如修历朝实录、大典,均置。多以勋臣或有影响的大臣充任。自北齐、隋以来,以大臣领修国史,称监修。唐代史馆置监修国史,简称监修,多以宰相担任。见《旧唐书·职官二·史馆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