群牧都使
官名。即“都监牧使”。
官名。即“都监牧使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南大王院官员,在知南院大王事下。
明朝为总督、巡抚之代称。清朝为提督或总兵加提督衔者之尊称。明代称总督、巡抚为“军门”。清代称提督为军门,如总兵加提督衔的,也尊称军门。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。掌审判宗室及官犯案件。
官名。金正大元年(公元1224年)置,奉令,正七品;奉丞,正八品。掌奉宣太后旨意。
宋朝功臣号。以赐诸班直将士。参见“功臣号”。
即“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司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“联合勤务总司令部”,见该条。
参见“左右备身五职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车路头传》:“及太宗即位,拜(车路头)为散骑常侍,赐爵金乡公,加忠意将军。”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,皆未见。
官名。刑部比部司次官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 始置,掌本司籍帐,侍郎缺则代理其职。炀帝初废,大业三年(607) 又置承务郎,职掌略同。唐高祖武德三年 (620) 复置,从六品上。高宗、玄宗时先后随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