署缺
清朝职官之一种。清制,凡未经实授之缺,谓之署缺。其分两类:一为奏署,即由各衙署长官题奏,经皇帝允准派署,称署某官。一为委署,即由各衙署长官派委署理,称委署某官,如委署主事,委署章京等。
清朝职官之一种。清制,凡未经实授之缺,谓之署缺。其分两类:一为奏署,即由各衙署长官题奏,经皇帝允准派署,称署某官。一为委署,即由各衙署长官派委署理,称委署某官,如委署主事,委署章京等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外膳上士属官,正一命。
清末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。总厅属巡警部时期,外城分为四个分厅,即外城东分厅、外城西分厅、外城南分厅、外城北分厅。东分厅设六区,南分厅设四区,西分厅设六区,北分厅设四区,共二十区。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
见“太府丞”。官名。北齐太府寺有丞,为卿的佐官,其地位仅次于少卿。隋唐宋沿置。见“太府寺”。
官名合称。金朝人称尚书省左、右丞相与平章政事二人为宰相,尚书左、右丞与参知政事二人为执政官,号为“上下四府”。例以皇族、外戚及女真人有战功者充任,有时参用奚、霄、契丹人。
监狱官名。见“新监狱”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三十年(1397)置北平及辽东、山西、陕西、甘肃等处行太仆寺,掌各边卫所、营堡之马政,以听于兵部。山西、北平、陕西,每寺设少卿一人,丞三人; 甘肃、辽东,每寺设少卿、丞各一人。永乐元年(
传说夏、商、周的养老制度。视年令加以分划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凡三王养老,皆引年。八十者一子不从政,九十者其家不从政。”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户部五案之一。掌勾校百官诸军诸司俸料、春冬衣、禄米、茶、盐、鞵、酱、傔粮等。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警法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,一人,正五品。掌司事。三十二年,警法司撤归民政部,遂废。
官署名。元末朱元璋置,设少监、监丞,管理医药。吴元年(1367)改名“太医院”。官名。汉代少府所属太医令之下的御医之一,见《汉书·外戚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