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置司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京外奏咨减等、盗犯定地、编发给官兵为奴事项,并复核奉天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山西、山东、察哈尔右翼、绥远城、归化城刑事民事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五人,主事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京外奏咨减等、盗犯定地、编发给官兵为奴事项,并复核奉天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山西、山东、察哈尔右翼、绥远城、归化城刑事民事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五人,主事四人。
官名。南朝宋诸州置。职同部郡从事。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天王府置,属朝内典官。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参见“典柴”。
即“兵部郎中”。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(1162),孝宗即位,因遣参知政事汪澈督视湖北京西路军马而置。其公事行移依三省体式,遇军期急切事务,难以申请待报者,许随宜措置。设主管机宜文字、提举一行事各一员,提辖一行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司之一。员二人,从六品。属尚寝局,掌床帷铺设、洒扫之事。唐朝改正六品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 (1403—1424) 后归其职于宦官。女官名。唐、明皆置,属尚寝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三品,隶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,掌岷州(今甘肃岷县)吐蕃十八族军民政务,又称十八族元帅府。置达鲁花赤、元帅、同知、知事各一员。
清末置,为内城巡警总厅的长官,员额一人。隶属于巡警部时期,秩正四品,隶属于民政部时期升为从三品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有司戈盾下士二人, 掌理戈盾等器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司刀盾中士,正二命;司刀盾下士,正一命。属夏官府武藏中大夫。
官名,西汉置,属尚方署,以技艺待皇帝征召。《汉书·郊祀志下》:“大夫刘更生献淮南枕中洪宝苑秘之法,令尚书铸作。事不验,更生坐论……后尚书待诏皆罢。”参看“待诏”条。官名。西汉尚方署所属有尚方待诏,以随
参见“提督京营”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