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缉探总局

缉探总局
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公安侦查机关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于巡警部设探访队。三十三年,于民政部设稽查缉捕局,宣统元年(1909),将缉捕探访归併为缉探总局。专司侦探、缉捕事宜并检阅各种报告、新闻。置总办一人,辖左、中、右三缉探中队。三年,缉探事务划归内、外城巡警总厅后撤。

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民政部设稽查缉捕局,下辖中、东、西、南、北五局。宣统元年(公元1909年)正月与探访队合并,定名为缉探总局,将原稽查缉捕局的五局改组为缉探中队、左队、右队。总局设总办一人,每队设官弁兵夫四十二人。专司侦探、缉捕之事,辅助地方进行秘密调查、访事,接管各项报告,检阅各种新闻等。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侦缉事务划归内、外城巡警总厅,缉探总局裁撤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稷仓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,掌稷类作物的收藏与保管,下设稷仓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
  • 殿前司狱

    监狱名。宋置,由殿前司主管,拘禁殿前司所属犯罪军官与士兵。

  • 推事

    官名。清末各级审判厅之审判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后设大理院等各级审判机构。始置。品秩自从五品至正七品不等。职掌刑民案件审理。官名。宋代于大理寺置推丞、评事,省称推事。清末于大理院及各级审判厅置推

  • 中尚药典御

    官名。北齐置。属中侍中省,员二人。负责皇帝的医药事务,由宦官担任。从五品上。

  • 辅弼

    辅助天子的官,即后世的宰相。《尚书大传》:“古者天子必有四邻,前曰疑,后曰丞,左曰辅,右曰弼。”用辅弼称宰相本此。《国语·吴语》:“昔吾先王世有辅弼之臣,以能遂疑计恶,以不陷于大难。”《后汉书·伏湛传

  • 多罗郡王

    爵名。清朝宗室封爵之第三等。位世子下、长子上。简称郡王。初封时均另给赐号,如克勤郡王、端郡王等。死后予谥,在赐号下加一字。爵位名。清代宗室十四等封爵中的第三等,简称郡王,其地位在世子之下,长子之上。

  • 列侯洗马

    官名,汉置,掌侍从,出为先导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列侯》:“列侯旧有行人、洗马、门大夫。”。

  • 集曹参军

    官名。南朝宋置,集曹长官,七品。常为“集曹行参军”省称。

  • 分司

    ①唐、宋官职名。唐朝于东都洛阳分设略同于京师之官府,于此任官者称“分司”。除分司御史有监察之责外,其他分司官员均属闲散之职。宋朝沿唐制,于西、南、北三京设。多用以安置老疾不任吏事者或责降官员。自哲宗元

  • 司刑寺卿

    官名。见“司刑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