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绥远都统

绥远都统

官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初年仍沿用清末旧制,于绥远设绥远城将军,主要管理军政和蒙旗事务;民政方面属山西省兼辖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七月六日公布《都统府官制》后,改绥远城将军为绥远都统,与热河、察哈尔相一致,兼管民政,并添设专管民政的道员。依照上述《都统府官制》,热河、察哈尔、绥远三都统,其具体职掌如下:一、统辖所属军队,管理该管区域内的军政民政事务;二、掌所属军队的整理计划,并该军区内征兵及调遣事务;三、于所属军队有督饬、训练、维持军纪之责;四、关于军务承大总统之命,受参谋本部的监督;五、管辖所属区域内民政各区及巡防警备队,并受政府的特别委任,监督财政、司法行政及其他特别官署的行政事务;六、所管道尹之命令或处分,认为有违背法令,妨害公益,或侵越权限时,得停止或撤销之;七、于管辖区域内,有维持地方安宁之责,遇有特别事变时,或经所辖道员的呈请,认为必要时,于管辖区域内,得使用兵力。热河、察哈尔、绥远三特别行政区于国民党政府时期先后改省,都统亦随之裁撤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符节仆射

    官名。三国魏置。《鲍捐神坐》:“魏故符节仆射鲍捐之神坐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之六)。官名,三国魏置,掌符节。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之六《鲍捐神坐》:“魏故符节仆射鲍捐之神坐。

  • 宗人府

    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二年(1389)改原大宗正院而置。设宗人令一人,左、右宗正各一人,左、右宗人各一人。掌皇族属籍,以时修纂玉牒,书宗室子女嫡庶、名封、嗣袭、生卒、婚嫁、谥葬之事。以亲王领之。永乐(14

  • 觉罗

    清朝以太祖努尔哈赤之父显祖塔克世为大宗,其直系子孙称宗室,其伯叔兄弟的旁支子孙则称觉罗。宗室系黄带,因称“黄带子”; 觉罗系红带,称“红带子”。清朝制度,奉努尔哈赤的父亲显祖塔克世为大宗,称其直系子孙

  • 印铸局局长

    官名。清末责任内阁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四月设责任内阁。始置。一人,简任。承总理大臣之命管理局务,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。

  • 榷货务使

    官名,金置,“掌发卖给随路香茶盐钞引”,使从六品;副使从七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·榷货务》。

  • 时宪科

    官署名。清朝钦天监所属机构。顺治元年(1644)设。掌编制时宪书,推算月食,绘图以测验,各项祭祀,则选择吉日记于册。设有五官正、春官正、夏官正、中官正、秋官正、冬官正、五官司书、博士、天文生等,分掌各

  • 警政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、民政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初隶巡警部。掌全国警察行政、警务人员考绩、经费预决算、户口等事。辖行政、考绩、统计、户籍四科。置郎中一人总理司务,每科设员外郎一人。三十

  • 宗人府空房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宗人府所属机构。专门关押、圈禁有罪宗室。设司官二人、笔帖式四人,由府堂官派充。特殊监狱名。清代为优待宗室犯罪者而设,俗称高墙。清代宗室犯罪,轻则折罚,徒罪以上则责惩而加圈禁,监禁在宗人府下

  • 粮盐道

    官名。清朝道员之一。专司粮储及盐务。雍正十三年(1735)改河南开归道为分守粮驿盐道、停大梁道兼理之责。专职道员名。清代在一般省份均设盐运使或盐法道,唯河南置粮盐道一人,兼理粮政与盐法。

  • 沙糖局提点

    官名。元至元十三年(公元1276年)置,属宣徽院,秩从六品。十九年(公元1282年)升从五品。掌沙糖、蜂蜜煎造及方贡果木。设提点一人为主官,以达鲁花赤一人监临之;下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