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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史
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从九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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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上计书佐

    官名,汉置,为上计吏的随从官吏,佐上计吏到京城送计簿,汇报郡况。此官实为郡吏,佐计吏到京城向朝廷汇报情况是临时性的。魏晋南朝因之,隋以后无。参看“上计吏”条。

  • 掌冶署丞

    官名。即掌冶丞。官名。隋、唐皆置,为掌冶署副长官,位在令下,正九品上。详“掌冶署令”条。

  • 右谏院

    见“谏院”。

  • 侍御给事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阉官传》:“(王质)迁为侍御给事,又领选部、监御二曹事。”参见“给事”。

  • 例部

    宋朝尚书省吏部俗称。当时吏部除官,多用例破法,或因例立法,故称。

  • 丞仪

    官名。金朝皇后位下女官,掌左右给事、宣传启奏、经籍纸笔之事。设一员,秩正九品。宫中女官名。见“秉仪”。

  • 中谏

    左、右补阙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补阙(今司谏)为中谏”。

  • 本班局

    官署名。辽朝置,为北面著帐官。掌御前侍应等事,属著帐郎君院,置本班郎君等职。

  • 都官部员外郎

    官名。明初刑部都官部副长官。初二人,正六品。洪武十三年(1380)改一人,从五品。协郎中共掌本属部事。参见“都官部”。

  • 征收课税所

    官署名。简称课税所。元朝太宗二年(1230)置,共分燕京、宣德、西京、太原、平阳、真定、东平、北京、平州、济南十路,合称十路征收课税所或十路征收宣课所,掌各路内赋税征发与转运等务。长官为正、副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