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北洋政府公布《诉愿条例》,后来改称《诉愿法》;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仍沿用,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三月公布了新的《诉愿法》,民国二十六年(公元1937年)复加修订。
官名。战国魏置。卿大夫侍御家臣。《战国策·魏策一》: “痤有御庶子公孙鞅。”官名,即中庶子,周、秦、汉皆置,为国君、太子、相国的侍从官。参看“中庶子”条。
吏名,汉置,也称议生,为郡县门下散吏,属议曹,无固定职事,掌参议应对。《后汉书·袁张韩周列传·袁安传》:“忠子秘,为郡门下议生。”郡门下吏名。晋置于郡府,《晋书·职官志》记郡门下诸吏中有门下议生,《隋
①唐朝三省等中央政府机构设在皇城南,称故南衙。②辽朝南枢密院简称。指宰相官署,也指中书、门下、尚书三省,因其都在宫城之南,故称。相对而言,宦官为北司,其权渐重,与南衙对抗。故称南衙北司。
官名。见“司闺”。
明朝政府所属工艺制造机构。隶于工部,设大使一人,正九品,副使一人,从九品。掌织染布匹等事。宫廷祗应机构。明置,掌内承运库所用色绢。本所不隶内织染局而属工部,设掌关防太监一人,佥书十余人,另有工部派任的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元年(713) 置,为京兆府佐官,二员,从四品下,掌贰府事,岁终更次入计。
官名。清初蒙古准噶尔部官。时准部分为二十四个鄂拓克(部属),每一鄂拓克设一至三、四人,管理大小事务。清政府统一设旗后废。官名。清代准噶尔各部均设此官,又写作“斋桑”,本汉语“宰相”之转,用做“管事者”
官署名。北宋初年置,掌供奉御用膳食等事。设勾当官四人,以京朝官、诸司使副及内侍充任。辖有食手、兵校千余人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归隶膳部。后改隶光禄寺。徽宗崇宁二年(1103),并入太官
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