粤海关监督
官名。清朝户关监督之一。康熙二十三年(1684)设一人,为粤海关主官。派遣内务府包衣充任。掌征纳洋船、夷船及沿海贸捕船通关税,并兼充内务府买办及人参,东珠,玉石等物之发卖。时人视为美差。所属曾置笔帖式一员,形同副监督,裁撤后由地方佐杂官充任委员,分理关务。并设书吏。巡丁等吏役佐关。所辖总口七处,分口五十三处,挂号口二十二处。咸丰九年(1859)改隶总理衙门,设税务司管理税务。监督之名虽存,所掌仅只循例按期向户部奏报征课数目而已。参见“洋关监督”。
官名。清朝户关监督之一。康熙二十三年(1684)设一人,为粤海关主官。派遣内务府包衣充任。掌征纳洋船、夷船及沿海贸捕船通关税,并兼充内务府买办及人参,东珠,玉石等物之发卖。时人视为美差。所属曾置笔帖式一员,形同副监督,裁撤后由地方佐杂官充任委员,分理关务。并设书吏。巡丁等吏役佐关。所辖总口七处,分口五十三处,挂号口二十二处。咸丰九年(1859)改隶总理衙门,设税务司管理税务。监督之名虽存,所掌仅只循例按期向户部奏报征课数目而已。参见“洋关监督”。
官署名。宋置,见“辇运司”。
公府诸曹之一。东晋初,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禁防曹,主盗贼事,设禁防参军以掌理曹事。南朝宋小府不置长流参军者则置禁防参军。
即“稽察内务府御史处”。
在宫中执役的女子。因本人犯罪或因他人犯罪而受牵连被没入宫中执役的女子。《周礼·天官·寺人》:“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。”注:“女宫,刑女之在宫中者。”《后汉书·宦者列传》:“寺人掌女宫之戒。”注:
官名。金朝置,为统帅数部部民者,又译胡鲁。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军学处之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设。掌军学处事。
官名。西晋始置,隶少府。掌管宫人疾病、罪罚、丧葬等事,管理使役从坐为奴罪犯家属。东晋或省少府,其制不详。南北朝仍置,梁、陈隶大长秋; 北齐隶长秋寺,为奚官署长官,以宦者充任。隋初置二员。从八品,隶内侍
秦汉的地方兵种之一。楼船本是一种较大的战船,《史记·平准书》记其“高十余丈,旗帜加其上,甚壮。”故亦以楼船或楼船士以称水兵。江淮以南,如庐江、浔阳、会稽诸郡多用之。
官名。又称正总权。明崇祯十七年(1644)三月,李自成农民军政府克北京,改原明总兵而置,职掌因明旧制。
唐朝御史台诸侍御史,除年长资深者一人主日常事务号为杂端外,余者呼为散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