稽察内务府御史衙门
即“稽察内务府御史处”。
即“稽察内务府御史处”。
官署名。①宋朝刑部都官司所属机构,掌役人及在京百司吏职考核之事。②宋朝大理寺左断刑所属机构,掌通知吏部等处改降犯案命官官职之事。
官署名。清朝盛京五部之一。掌盛京营缮工程事务。顺治十六年(1659)设。置侍郎一人,总掌部务; 堂主事二人,掌档案文移。下设左、右二司及银库等机构。左司掌办一部分工程并负责征收木税、修造各处船只等事。
官名,西汉时西域诸国多设此官,为高级将领。《汉书·西域传·单桓国》:“辅国侯、将、左右都尉、译长各一人。”陆海军官佐等级名。见“中等官佐”。
汉代察举科目之一。两汉常有察举武猛、知兵法的科目,为后世武举的滥觞。《汉书·成帝纪》记元延元年(公元前12年)下诏说:“乃者日蚀星陨,北边二十二郡,举勇猛、知兵法各一人。”《汉书·哀帝纪》记建平四年(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 “(孝文帝太和十五年) 又置司空、主客、太仓、库部、都牧、太乐、虞曹、宫舆、复育少卿官。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三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掌并州尚书省比部曹事务,属并省都官尚书。《北齐书·羊烈传》:“天保(550—559)初,授太子步兵校尉、轻车将军,寻迁并省比部郎中。”其职掌与“比部郎中”略同。
文书名。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。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,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,即缮签说明,随本上报,请皇帝裁决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统领南京侍卫亲军。
西周春秋时期国野制下社会的主要结构。西周时在商代“族尹”和“里君”两种不同的行政管理形式的基础上,在王畿和诸侯的封国中划分国野两大区域,国指王城和诸侯的国都,但国也可包括四郊;郊外为野。上层贵族居于城
官名。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部以佐领为旗的单位,以一百五十丁置一人;其不足半数者,称半分佐领,置半分佐领一人,但佐领的丁数并无一定,如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地方各旗旗众散逸,而残留本旗者往往达不到半数。佐领之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