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司
官署名。即“福建清吏司”。
官署名。即“福建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与三公郎互称,为尚书省三公曹长官。参见“三公郎”。
学官名。元置,掌教天文生。员额二人,从九品。
即“断事官”,见“札鲁忽赤”。
军中杂职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每监军六十人,官阶为职同旅帅,掌护卫监军。
明代五军都督府的属卫。旧为都镇抚司,总领禁卫,先属中书省,后改隶大都督府,设都镇抚(从四品)、副镇抚(从五品)、知事(从八品)。旋又改为宿卫镇抚司,设宿卫镇抚、宿卫知事。洪武三年(公元1370年)改为
明朝内府所属机构。隶内官监,设宦官进行管理。与木作、石作、土作等负责营造宫室、陵墓等事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民国八年(公元1919年)六月任命徐树铮任此职。依照同年七月十八日公布的《西北筹边使官制》规定,其职任为筹办西北各地方的交通、垦牧、林矿、硝盐、商业、教育、兵卫等事务,并节制、指挥
明代对生员的科考,又称决考。因此科决定生员之应否参加乡试,故有此称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车曹”。
使职名。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(733)置,分十五道监察州、县官吏,京城长安、陪都洛阳以御史中丞领使职,其余各地择贤良刺史领使职,职权甚重,可罢免州刺史,除变革旧制须先报可,其余皆得自行处理,先行后奏。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