祭祠科经承
官名。清制于祠祭署之下设祭祠科,以经承为主官。参见“祠祭署奉祀”。
官名。清制于祠祭署之下设祭祠科,以经承为主官。参见“祠祭署奉祀”。
官名。简称车驾司员外郎。明清兵部车驾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驾部员外郎设,一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兵部车驾司亦设一人。皆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
汉朝任用地方官吏的一种避讳制度。据《后汉书·蔡邕传》李贤注,三互法即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互为官。但此制似为三互法以前的情况,三互法应较此更为严格,目的是限制官吏结党营私,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,其后
官名。《汉书·昭帝纪》有“勾盾弄田”之语,勾盾大约是宫中的空地,故能辟为皇帝游玩的弄田。西汉置钩盾令及丞,属少府。后汉沿置,令秩六百石,以宦者为之,掌管京城附近诸池、园苑及其中果蔬等种植之事。其下有丞
①官名。亦称邦右校。战国赵置,主管兵器铸造。②官署名。详见“右校令”、“右校署”。1、官名,又名邦右校,战国赵置,掌制造兵器。见《相邦春平侯剑铭》。2、官署名,秦置,汉因之。初置前后左右中五校,后仅置
明清国子监贡生、监生学习之场所。即率性堂,修道堂、诚心堂、正义堂、崇志堂、广业堂。明清时国子监学生修习之所。元代合太学生于国子,置游艺、依仁、据德、志道、时习、日新六斋,令博士分教,以次递升,为明清国
官名。同“太宰”。周朝百官之长。详见 “太宰”。官名。为百官之长,辅佐国君治理国家,相当后代的宰相、总理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大宰之职,掌建邦之六典。以佐王治邦国。一曰治典,以经邦国,以治官府,以
官名。春秋时齐国置。掌饮食烹调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八年》: “公膳日汉鸡,饔人窃更之以鹜。”杨伯峻注: “饔人,主割烹之事者”。《昭公二十五年》:“及季姒与饔人檀通”。杜预注: “饔人,食官”。官名。周
食邑制度之一。唐朝封户有虚实之别,其封国并无疆土,封户亦徒有虚名,唯加实封者,始食其所得封户之租税。玄宗开元(713—741)中定制,食实封者不得私征封户租调,需向太府寺领取封物,其实封有同俸赐。后又
官署名。清内务府所领机构。光绪十七年(1891)设。掌织造绸绉。然只招募缫丝、染炼、纺织各等工匠,不设官缺,由内务府大臣兼管。内务府特设机构。清光绪十七年(公元1891年)置于西苑门内,掌招募缫丝、染
官名。西周置。膳夫属员。掌食品的贮藏保管。官名。西周设置,《善夫山鼎》中有司贮,为善夫的属官。专掌食品的贮藏保管,以供使用。参见“膳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