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宫监
官署名。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洪武十年(1377)置神宫内使监,设令,正五品,丞,从五品,司香奉御,正七品,典簿,从九品。十七年改神宫监,改令一人,正七品,丞一人,从七品,奉御一人,正八品。后再改置掌印太监一人,佥书、掌司无定员。掌太庙各庙洒扫、香灯等事。
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掌太庙各庙洒扫、香烛等事。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,其下设佥书、掌司、无固定员额。
官署名。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洪武十年(1377)置神宫内使监,设令,正五品,丞,从五品,司香奉御,正七品,典簿,从九品。十七年改神宫监,改令一人,正七品,丞一人,从七品,奉御一人,正八品。后再改置掌印太监一人,佥书、掌司无定员。掌太庙各庙洒扫、香灯等事。
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掌太庙各庙洒扫、香烛等事。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,其下设佥书、掌司、无固定员额。
官署名。清末理藩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掌内外蒙古等地开垦、畜牧、商务、军队、台务、界务等调查事宜。置正管股、副管股各一人,并翻译官等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师氏中大夫属官,佐师氏中大夫、小师氏下大夫掌本司事务。周武帝建德二年 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以下大夫为长官,遂为师氏司次官。宣帝即位,六府诸司
官名。(1)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设置,由省委任,直属县知事,为有给职。主要掌理县署委办事件,督饬村长办理行政事务。(2)国民党政府设置,一为县以下的区署的主官,辅佐县长总理全区政务。参见“区署”。二为市
官名。明朝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给事中之中掌印者。洪武六年(1373)设六科给事中,每科二人,并铸各科给事中印,推各科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改设各科都给事中,遂罢。清朝为都察院所属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
官名。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设,为国史馆的长官。见“国史馆”。
官名。宋徽宗崇宁四年(1105)置,助理三卫府之事。五年废。参见“三卫官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,为左龙署长官。
官名。辽朝置,为北面军官。北皮室军长官。多以勋戚及亲信大臣任之。
参见“宗正丞”。官名。唐宋皆置,为宗正寺长官卿的佐官,协助卿掌皇族属籍等。参看“宗正寺”条。
官名。明朝建文 (1399—1402) 时改原翰林侍读学士、侍讲学士而置。成祖即位,复称侍读、侍讲学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