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简称理刑司郎中。清朝理藩院理刑清吏司主官,掌司事。初设满洲、蒙古各一人; 后改设蒙古二人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掌巡察西南路边界部族事。置将军、巡边官。
官名。宋设此加官,散官,无职事;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官名。晋于王国置陵长、庙长,分掌王国陵、庙之事。南朝梁陈沿置。
隋唐时官俸的组成部分之一。参见“田禄俸料制”。
① 官署名。秦始置于宫禁中,西汉沿置。设令、仆射、丞、尚书吏,职掌收发文书,传达记录诏命章奏,隶少府。西汉中期以后,渐成为重要宫廷政治机构,参与国家机密,常以中朝大臣兼领、平、视,以左右曹诸吏平尚书奏
官名。即“都监牧使”。
公人名。宋初置,见“散从官”。
官名。明清工科之主官。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 (1391) 设,一人,秩正八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 中改为正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 (1665) 裁。
官名。即“司田参军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