督捕衙门
官署名。清初兵部所属机构。顺治十一年(1654)设。掌捕政。置满洲左侍郎、汉右侍郎各一人,满、汉左、右理事官、司务郎中均各一人,员外郎满洲七人,汉军八人、汉一人,主事满洲二人,汉军一人,汉六人。十二年,增置督捕员外郎八人,每旗一人。康熙三十八年(1699),裁督捕侍郎以下各官,改设督捕前、后二司及督捕厅,隶刑部。
官署名。清初兵部所属机构。顺治十一年(1654)设。掌捕政。置满洲左侍郎、汉右侍郎各一人,满、汉左、右理事官、司务郎中均各一人,员外郎满洲七人,汉军八人、汉一人,主事满洲二人,汉军一人,汉六人。十二年,增置督捕员外郎八人,每旗一人。康熙三十八年(1699),裁督捕侍郎以下各官,改设督捕前、后二司及督捕厅,隶刑部。
县分职诸曹之一。北魏、北齐于诸县置租曹掾,主租赋之事,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官名。东汉将作大匠所属有前、后、中甄官令丞,掌砖瓦之事。三国无考。晋将作大匠不常置,甄官令丞改隶少府,宋齐有东西陶官瓦署督各一人。梁陈少府卿所属有甄官令及丞。北齐太府寺所属有“甄官署”,置甄官署令丞,
官名。太平天国前期有典农官,后期《《幼主诏旨》中有典天农一官,为天朝典官,可能就是前期典农官之职,参见“典农官”。
官名。见“三司使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蕃部司长官,掌诸侯朝觐礼仪。下设小蕃部下大夫、小蕃部上士、小蕃部下士以佐其职,领掌交上士、司匡上士等官属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省。宣帝即位后,复置
官名。北齐置。掌并州尚书省三公曹事务。其职掌与“三公郎中”略同。
廷臣议事制度。明朝凡有大政及推举文武大臣,内阁会同五军都督府、六部、都察院、六科给事中计议,然后具本奏闻,由皇帝裁决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理苑囿饲养野兽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囿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胥八人,徒八十人”,“掌囿游之兽禁、牧百兽。祭祀: 丧纪、宾客,共其生兽死兽之物”。官名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大理寺右治狱置,掌驱磨两推官钱、官物、文书。
学校名。元仁宗延祐元年(1314)置,定学官及生员五十余人,官给廪膳,培养波斯文译史人员。国家设立的学校名。元至元二十六年(公元1289年)置,隶属于翰林兼国史院。不久罢。延祐元年(公元1314年)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