督办京都市政事宜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京都市政公所的长官,见“京都市政公所”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京都市政公所的长官,见“京都市政公所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徽宗崇宁元年(1102)置,隶尚书都省,负责讨论宗室、冗官、国用、商旅、盐铁、赋调等问题,以宰相蔡京提举,下设参详官、检讨官。同时,枢密院亦置,讨论武备之事,以知枢密院为提举。三年,皆罢。
官署名。清末学部实业司所属二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农业学堂、工业学堂、商业学堂、实业教员讲习所、实业补习普通学堂、艺徒学堂及各种实业学堂之设立维持,教课规程,设备规则等一切事务。置员外
官名。辽朝弘义宫长官。总领弘义宫军民事务。下设副使、太师、太保、侍中等职。
官名。隋于诸王府置学官长一人,唐沿置于亲王府,掌教内人。
官署名。宋太祖开宝六年 (973)改诸州马步院置,掌本州刑狱勘鞫之事,设司寇参军领之。太宗太平兴国四年(979),改为司理院。
官名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置,为户部交阯清吏司副长官。一人,从五品。宣德十年(1435)革。参见“户部交阯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外史司次官,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官名。见“外史中大夫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见《魏书·恩幸·郑俨传》。参见“华林园令”。
官名。又称“雕人”。《周礼》冬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雕凿器物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: “刮摩之工: 玉、楖、雕、矢、磬。”
1、小官、最小的官。2、官吏的谦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