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长公署政务厅
省长公署的内部机构。北洋政府置,见“省长公署”。
省长公署的内部机构。北洋政府置,见“省长公署”。
唐铨选之制,在吏兵二部唱名注官完毕,须将所拟之官以类相从,编为甲历,称为“团甲”,送呈尚书都省审覆。《册府元龟·铨选部·谬滥》记太和二年(公元828年)闰三月,尚书左丞韦弘景曾以“吏部注拟不公,选〔人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官吏升转资格之一。康熙五十九年(1720)定制,凡内升京堂,外任道府等官,由编修、检讨、郎中授者需历俸二年,由员外郎或主事授者历俸三年,以食俸年限为升转资格,在此基础之上,授职先
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。秩正三品。文宗至顺二年(1331)四月,由宣忠扈卫亲军都万户府改立。掌斡罗思军士。简称宣忠扈卫、斡罗思卫。置营于大都北,衙司在大都丽正门内。置都指挥使、副使等职。
官名。明朝光禄寺大官署长官。洪武八年(1375)始置,一人,从六品,后改称署正。掌供祭品宫膳、节令筵席、蕃使宴犒之事。
清代国子监内部机构。掌办理满文奏折及往来文书,不设专职人员,由国子监堂官选派满、蒙助教及笔帖式数人管理。
官名。清末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。一人,从四品,简任。掌领本厅审判事宜,并监督所属各官。
官名。清末各省咨议局议员之一种。宣统元年(1909)置。由本局议员按十分之二比例互选,任期一年。除行使一般议员权力外,得常川到局办事,协助议长、副议长处理会期外有关咨询、人民陈述等事宜。
官名,为“簿曹从事”或“簿曹从事史”的省称,掌管财谷簿书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四》:“簿曹从事,主财谷簿书。”汉朝刺史的佐官有“簿曹从事史”,掌管钱谷簿书。
清朝铨选制度之用语。即额定之官职,经正式任命者。其委派署理者为署缺。清朝定制,以额定的官职,经正式任命者为实缺,其委派署理者为署缺。
①金朝派往诸路督察的官员之称。② 见“监临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