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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理官

官名。清朝末年设清理财政处,各省清理财政正监理官二十人、副监理官二十四人。正监理官给三四品卿衔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·清理财政处》。


官名。为北洋政府财政部派驻中国银行的监察人员。见“中国银行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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