盐官令
官名,汉置,出盐多的郡县置盐官令,或称盐令,掌收盐税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边县》:“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,主盐税。”“随事广狭置令、长及丞。秩次皆如县道。”
官名,汉置,出盐多的郡县置盐官令,或称盐令,掌收盐税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边县》:“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,主盐税。”“随事广狭置令、长及丞。秩次皆如县道。”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甸祝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太祝下大夫属官,下设甸祝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,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宰相职衔。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唐玄宗开元元年(713) 改,五年复名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。官名。唐开元元年(公元713年)改中书省为紫微省,门下省为黄门省,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称同紫微黄门平章事。开元五年(
国民党政府检定考试的一种。见“检定考试”。
官名,汉置,为州尹之副,佐州尹治京都地区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州》,参看“州尹”条。
① 副手,副职。《左传·成公十三年》:“孟献子从王以为介而重贿之。”《昭公元年》: “任举为介。”②官名。使臣随从官员。又称“行介”。周朝置。《周礼·秋官·大行人》: “介五人”。《韩非子·八经》:“
明代五军都督府的属卫。旧为都镇抚司,总领禁卫,先属中书省,后改隶大都督府,设都镇抚(从四品)、副镇抚(从五品)、知事(从八品)。旋又改为宿卫镇抚司,设宿卫镇抚、宿卫知事。洪武三年(公元1370年)改为
官名,东汉置,位低于将军而高于都尉,掌帅军征伐。《后汉书·公孙瓒传》:“瓒率所领追讨(张)纯等有功,迁骑都尉……诏拜瓒降虏校尉,封都亭侯,復兼领属国长史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,南部尚书属官。《公孙猗墓志》: “父臻,南部尚书都郎,车骑府长史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 二五三)
县分职吏名。唐置,掌与州司户参军事同。其下设司户史以佐之。参见“司户参军事”。
见“十三衙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