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营司马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中刘备置,以赵云为之,统领留守荆州军营事务。
官名,三国刘备置,掌荆州留营事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关张马黄赵传》:“先主入蜀,云留荆州。”注:“云别传曰:先主入益州,云领留营司马。”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中刘备置,以赵云为之,统领留守荆州军营事务。
官名,三国刘备置,掌荆州留营事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关张马黄赵传》:“先主入蜀,云留荆州。”注:“云别传曰:先主入益州,云领留营司马。”
官署名。宋朝翰林院置,掌抄写诏命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设待诏、艺学、书学祇候、学生等。
官署名。北宋陪都北京置,掌守卫、弹压之事及钱谷、兵民之政、设留守为长官。金朝海陵王贞元元年(1153)设于北京大定府,长官为留守,秩正三品,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。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正五品,奏补。掌审判。定额二十八人,刑科十九人,民科九人,分庭任事,每庭五人。
东宫属官。北魏初期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七品上,后期未见。
官名。北齐置,为三京县令之一,参见“邺县令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,见“起居令史”。
对少师、少傅、少保之统称。以其位太师、太傅、太保之后,乃次辅之任,故名。
官署名,民国三年置,直属大总统。其任务是察理行政官吏的违法行为及审理纠弹案件。设院长一人,监督院务;下设三厅,每厅置评事五人。并附设肃政厅。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 设置, 是办理
官名。南宋光宗庆元二年(1196)置,为特恩所授贴职。官名。南宋庆元二年(公元1196年)置,为贴职之一。
见“诏”。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