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欠案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三司理欠司置,隶比部。哲宗元祐元年(1086)采纳司马光建议,改隶户部。三年,复归比部,由比部郎官领之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三司理欠司置,隶比部。哲宗元祐元年(1086)采纳司马光建议,改隶户部。三年,复归比部,由比部郎官领之。
官名。北齐始于太子家令寺置司藏署,有令及丞,又别领仗库、典作二局。隋唐沿置,唐制令一人,从八品下;丞二人,从九品下;掌库藏财货、出纳、营缮之事。
见“八作司”。官署名。见“八作司”。
官署名。即都水监设在外地的分机构。金代都水监有丞二人,其中一人与都水掾专掌规措黄河、沁河之事,设司于卫州,称为分治监。有勾当官四人,备分治监差委。元代为修浚会通河和建闸,都水监增设官员,铸分监印佩之,
也称相工,为待诏官之一,掌相面。《后汉书·皇后纪》:“又相者见后惊曰:此成汤之法也。”注:“相者,待诏相工苏大。”
金朝管理草料的机构。京城、府、节镇等地皆置。设使、副使领场事。西京不设副使,防御州、刺史州设都监一员。使下设吏员攒典、场子。岁收五万以上设场子四人,掌积垛、出纳、看守、巡护等事。
官名。清沿明锦衣卫之制,于銮仪卫设前所,以掌印冠军使一人为主官,下设扇手、斧钺二司,分掌炉、瓶、椅、机、扇、拂、斧、钺及盥器等物。
官名。“牡”指公畜。北周置典牡上士一人,正三命;典牡中士一人,正二命。掌养公马之事,属夏官府驾部中大夫。参见“典牝上士、中士”。
即“宗子录”。参见“宗子正”。
散官名号。明洪武十年(1377)置,以授光禄司卿中庖人出身者。三十年改司为寺,官制仍旧。
宋朝武臣任提点刑狱公事之简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