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府参军
官名。梁始于皇弟皇子府置正参军,陈沿置。北齐皇子王府亦置正参军。北周诸王府置参军事,《新唐书·李纲传》记李纲“仕周,为齐王宪参军事。”隋于诸王府,唐于亲王府亦置参军事。唐制员额二人,秩正八品下,与行参军共掌出使杂检校。
官名。梁始于皇弟皇子府置正参军,陈沿置。北齐皇子王府亦置正参军。北周诸王府置参军事,《新唐书·李纲传》记李纲“仕周,为齐王宪参军事。”隋于诸王府,唐于亲王府亦置参军事。唐制员额二人,秩正八品下,与行参军共掌出使杂检校。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置消防队,为全国最高消防组织,专司救火并分掌巡逻、要差勤务,设总理为主官,由巡警部选派司员兼任。其下设统带官一人,帮带官一人,五品警官兼队长三人,六、七品警官各六人,八、九品警官各八人
官署名。清末最高审判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大理寺设。掌最高审判,凡宗人府会审案件、国事重罪案件、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,各省审拟大辟案件,以及特旨交审案件,均以其为终审。置正卿一人,少卿
“师”、“保”合称。负责辅导和协助君王和太子。传说虞、夏始置,商、周沿置。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: “师也者,教之以事,而喻诸德者也; 保也者,慎其身以辅翼之,而归诸道者也。《记》曰: 虞、夏、商、周有师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六人,正七品,奏补。掌录供、编案、译电并督同录事缮写文件。
宫观官名。北宋徽宗大观元年 (1107)置,以前宰相充任。其后,执政解职亦除此官。
汉代将军僚属。员额各一人,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一》说:“总知营事。”
官名。明清地方州之医学学官。明洪武十七年(1384)始设,每州一人,未入流。设官不给禄。掌教授生徒之事。清沿明制设 未入流。由所辖有司遴选谙医理者,咨部给札。
海关工务部营造科洋员。见“工务部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侯的属官,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军帅。参见“典袍”。
官名。元置,为南窑场的主官。见“大都四窑场提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