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置,员一人,隶都水监,掌北外都水丞司之事。哲宗元祐五年 (1090),定三年为一任。元符三年 (1100)罢,其事归漕臣。徽宗重和元年 (1118) 复置
官名。唐高祖武德七年 (624) 改车骑将军为郎将,分左、右,左右卫之亲、勋一、勋二、翊一、翊二凡五府及诸卫翊府皆置,为该府中郎将之副职,各一员,正五品上。太子卫率府之亲府、勋府、翊府三府亦置,各一员
官名。亦称廷尉卿。战国秦始置,秦、西汉沿置。景帝中六年 (前144)改名大理,武帝建元四年(前137)复旧。秩中二千石,列位九卿,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长官,遵照皇帝旨意修订法律,汇总全国断狱数,主管
清朝授官班秩之一。指奉旨以某官用者之特旨班次。乾隆四年 (1739) 定,凡特用指明分至何部者,先在该部额外上行走,遇缺题补实授,未指明何部者,掣签分部学习行走,遇缺由部照例铨补。
①君长。《墨子·尚同上》: “天下之所以乱者,生于无正长。”②百官群吏之长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: “自六正、五吏、三十帅、三军之大夫、百官之正长、师旅及处守者,皆有赂。”③ 乡里之长。《墨子·尚同
伯主即霸主,五霸也称五伯。《史记·十二诸侯年表》:“政由五伯,诸侯恣行……齐、晋、秦、楚其在成周微甚,封威百里或五十里。晋阻三河,齐贞东海,楚介江淮,秦因雍州之固,四海迭兴,更为伯主。”注:“《索隐》
蒙古语,意为“司膳”、“厨师”。蒙、元怯薛执事名。又译宝儿赤、卜儿赤、博儿赤、保兀儿赤、保儿赤。掌宫廷烹饪与宴饮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中曹操置。为丞相府重要僚属,员 一人,参议军国大事。三国吴亦置,地位较高,不属丞相府,多由左大司马兼任。官名,掌参议军国大事。三国魏置,为丞相府属吏,员一人。吴也置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非常制,南面有征伐之事,则设统军司以领兵马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国防部长,掌理有关国防法规的拟定、监督。设司长(中将或同等官)、副司长(少将或同等官)各一人。司内分设管制、审核、立法、编篡四组,组长为少将或同等官,组员为上尉至上校级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