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明朝始置。分设于光禄寺、太常寺、国子监下。置典簿。光禄寺二人,从七品; 太常寺二人,正七品; 国子监一人,从八品。清朝沿置,并设于翰林院。设典官各满、汉一人,从八品。参见“典簿”。官署名。其长
见“征收课税使”。
官名。宋置,见“引进司”。
见“出使大臣”。
官名。隋朝左、右卫各置二十员,正九品,参列军府,出使劳问。文帝开皇六年(586)罢。
女官名。金设此官,正九品,掌宫内御服首饰等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·内命妇品》注。
官名。镇将副贰。隋朝上镇从五品,中镇正六品,下镇从六品。唐朝上镇二员,正七品下; 中镇一员,从七品上; 下镇一员,从七品下。官名。唐代在边防设镇,置镇将和镇副等,分上中下三等,上正七品下,中从七品上,
元朝地方监察官署名。世祖至元十九年(1282)设广东按察司,二十年,定名为海北广东道提刑按察司。置司广州路,监治广州、韶州、惠州、南雄、潮州、肇庆等路。二十六年,移司于韶州路(今广东韶关)。二十八年,
命妇之一种。①周朝王室宗亲子姓世妇。《礼记·丧大记》: “内命妇姑姊妹子姓,立于四方。外命妇率外宗,哭于堂上北面。”郑玄注:“世妇为内命妇,卿大夫之妻为外命妇。”孔颖达疏: “内命妇则子妇也。”②三夫
官名。明朝北京地方行政副长官。永乐元年(1403)置,四人,正三品,协尚书掌管北京行政事务。十八年定都北京,遂罢。洪熙元年(1425)复置,宣德三年(1428)再罢。参见“北京行部”。